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雪花餐饮创业团队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雪花餐饮创业团队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餐饮店只卖一种啤酒是不是不正当竞争?
咱们反过来想一想,如果说餐饮店只卖一种啤酒是不正当竞争,那么就应该在一家餐饮店里销售所有的啤酒,好,问题来了,现在全国各种啤酒品牌,咱就不说小厂的,就是大品牌,恐怖也有几十种吧,还不算国外的,那这个店需要专门弄一间库房放各种啤酒,每天忙着跟各个品牌供货商对接,那就不要做生意啦,哈哈。
再者说,如果想强制性的一样,必须规定一家店要卖所有的品牌的啤酒,那啤酒厂家的销售人员岂不是太轻松了,又回到大锅饭的年代了。现在是市场经济,公平竞争,各啤酒代理商都可以去公平竞争啊,至于说餐饮店里卖几种啤酒合适,那就是老板自己的选择了。
当然不是,餐馆里做酒水专卖,只卖一种啤酒,很正常的事情,一个品牌的啤酒通常有好几个价位可以选择,比如雪花啤酒,有勇闯天涯、超级勇闯天涯、雪花纯生、马尔斯绿雪花,从六元到十五元都有,完全可以满足顾客对啤酒的需求。啤酒专卖不构成不正常竞争,也没有规定必须要进几种品牌的啤酒,饭店可以有自己的经营自***。
我认为餐饮店只卖一种啤酒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关系。
餐饮店以卖自家烹饪的各种特色菜肴为主营业务,便带销售啤酒属于服务延伸。菜品与啤酒属于不同类型的两种商业业态。它们之间并没有构成直接关系,啤酒只是餐饮店提供的一种有偿服务。如果餐饮店只卖一种啤酒,从逻辑上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下面我分两种情况来帮题主推演一下。
01
情景一
以我们家乡的某餐饮店为例,比如啤酒品牌A与啤酒品牌B,在同一区域直接竞争。两种品牌的市场批发价均为4元/瓶,餐饮店零售价定价为8元/瓶。品牌A推广员找到餐饮店老板王某协商:如果餐饮店只销售品牌A的啤酒,这段时间刚好有优惠政策,可以在正常市场批发价的基础上,下调0.5元/瓶让利给王某,而店家承诺只专供品牌A的啤酒给本店消费者。餐饮店老板王某在商言商,选择同价位便宜0.5元/瓶品牌A。我觉得很正常的事情。品牌A只是餐饮店王老板的啤酒供货方,他们之间只是供货与销售的关系。
02
情景二
同一区域有A、B、C三种啤酒在同步做推广,三家批发商同时找到餐饮店王老板。王老板只从其中一家购买啤酒,我觉得也很正常。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关系。现在一般餐饮店周边,都有小卖批发部销售各种啤酒。消费者可以选择在餐饮店王老板这里购买他家的啤酒,也可以选择去小卖批发部购买自己喜欢的其他品牌啤酒。
结语
现在是法治社会,没有强买强卖的行为。餐饮店销售一种啤酒或多种啤酒都很正常。餐饮店针对啤酒定价非常清晰:进价四元的啤酒卖八元。啤酒经销商让利竞争,并不构成违法行为。市场经济允许互利互惠、双向选择。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雪花餐饮创业团队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雪花餐饮创业团队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