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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看待深圳饭店老板见义勇为结果被罚款200元一事?
这样的判决对于罪犯来说是个好消息!他们知道以后见义勇为的人越来越少!所以更加肆无忌惮,对于倒地讹人的人也是一样!你维护了法律,到社会从此以后少了正义感,多了麻木和冷漠!想想都可怕!罪犯从此以后再也不怕了,因为没有人去制止他们,但靠警察破案就算了!
从社会角度和执法角度,去看待此问题,社会角度针作为旁观者还是老板都应该出手相助,执法者角度是没问题,提议在颁发个见义勇为奖。让更多人参与社会和平,稳定的建立,制止不和谐的行为。
看了这则报道,给人印象最深的就是“好人没好报”。
客观地讲,警方的处罚结果也是有法可依的,因为饭店老板在制止犯罪嫌疑人林某鹏后,踢踹对方的行为已经超出了见义勇为的范畴。不过,个人认为,既然老板没有对林某鹏造成实质伤害,批评教育即可,没必要罚款。
设身处地地思考一下,眼见一个***上身的***当街撒野,***骚扰女顾客,不但对女顾客造成了身心伤害,而且也严重影响了自己的生意,那种情况下,饭店老板对犯罪嫌疑人林某鹏踢踹两脚也是正常反应。
此外,该***还留下了几个问题,值得我们思考:
1,既然是见义勇为,为什么还要罚款?在那种特殊情况下,见义勇为的尺度该怎样把握?
2,如果见义勇为太难操作,只会令人顾虑太多望而却步。一边鼓励见义勇为,一边又让大家心存疑虑看不懂,恐怕会适得其反,导致“该出手时却不敢出手。”
3,罚款是200元,那么见义勇为的奖金是多少呢?如果公布奖金再公布罚款,效果是否会更好一点呢?
4,就算后续有奖金,被罚款200元也难免会让见义勇为者心寒,执法弹性有时候让人看不懂。
最后我想说,惩恶扬善才是初衷,鼓励见义勇为要从实处做起。
谢邀回答:对于发生2018年11月15日晚发生在深圳龙岗鸿基路一火锅店的事情,由于当时林某鹏在喝了酒的情况下对某女实施了***的形为,饭店老板见此状况上前阻止林某的不法行为,众人将他们两人分开这时***女已经离开,制止已过去一分钟,但是,饭店老板的恨意仍然未减少,还继续踢林某的头部险些造成重大伤害。
解释一下:因为在防卫过当的情形中,防卫人主观上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受不法侵害,虽然对不法侵害者生了不应有的损害,但其行为的客观危害性比其他犯罪行为小的多,所以防卫过当应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火锅店老板的形为属于防卫过当的法律规定,可是曾某对这种不法侵害形为愤恨的原因才又去踢林某,在这时林某并没有使犯罪行为继续实施,饭店的老板就不该多此一脚,这一脚踢掉了200元钱,更多得到的是对法律的认知。林某也被拘留了10日,本案到这里节束了,但是留给广大人民群众对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有了更深刻认识,见义勇为也要有分寸才是!
有没有家境不好,真正白手起家创业成功的人,能分享一下其中的经历吗?
对照这个问题,说说自己,和大家分享一下
一,我是1988年商学院毕业的,当时学的专业是工商经济管理,毕业分配在市级机关做办事员,做了两年办公室,90年当时国家提倡发展乡镇企业,不到23岁的我热血沸腾的回到老家做了一个乡镇企业的厂长,当时也是因为家里实在太穷,兄弟姊妹多,想回老家,便于照顾。
二,乡镇企业厂长做了一年多,因为处理不好人际关系,被迫下海经商,在此期间我把所学的书本知识和实践相结合,这一点对于我后期的发展起了很大作用。
三,因为没有本钱,商海倒腾一年多也没挣到钱,当时结识一个国营企业的厂长,关系相处不错,听了他的建议,举债买了辆货车给厂里拖货,期间又买两辆,两三年时间没挣到钱,倒闭卖车,还亏了二十多万,九五年欠债这么多,那时候不到三十岁的我就把人生的目标定位在此生把债还清。
三,手里一分钱没有,利用搞运输这段时间积攒的人脉关系,自己搞了一个信息服务部,因为当时信息闭塞挣了一些钱,一年多时间基本还清外债。最关键是在此过程中抓住一条重要投资发展信息并找到了两个投资人,最后从小到大经过十余年的坚守,发展成了年销售额过亿一家纸业公司。
创业的过程就这样,说简单也简单,总结一下就那么几点:
1.知识或者经验的沉淀
2.人脉关系的累积
3.机遇
4.梦想的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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